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6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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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您好! 一、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填写《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经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须呈报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注:如果您的新单位具有档案权限,
您好!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 本人在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次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 管辖范围:市本级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河北省失业保
一、工作标准:审核严格,核定准确,运行规范。 二、工作时限:每月1-30日受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手续。 三、服务对象:全市各用人单位。 四、 工作依据: (一)
一、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培训通知单的要求,到指定培训地点参加失业培训。 二、失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创业培训、有关失业保险政策,培训期限为一周。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