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5
受理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申报大厅申报下年1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以后每月20日前申报下月应缴费额。特殊情况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按季、年申报缴费额。按季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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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申报大厅申报下年1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以后每月20日前申报下月应缴费额。特殊情况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按季、年申报缴费额。按季申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
步骤一 工作名称:提出申请 工作内容: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带解除劳动合同文本到就业局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进行申请。 步骤二 工作名称:审核
问: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金人员零星报销范围具体为: (1)在享受医保待遇期内,医疗保险网上结算功能暂未开通之前,发生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735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840元/月。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1、失业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