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8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3%,所需费用由失业
找到 失业 相关内容32238条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3%,所需费用由失业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
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同时,根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51号)规定,您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
用人单位与本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应当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样式附后),按下列规定办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缴费核定时间: 每年2月15日至3月30日为新年度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手续的期限。 二、核定对象: 经批准的部分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部分行业统筹
答:参加灵活就业缴费的人员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缴费后,如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