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人员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该怎么办?-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7
失业人员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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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沪人社就发(2011)44号的规定: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性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本市农村原农民合同
1、服务对象 已经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2、办理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办理时间及程序 持证人员应在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户
1、服务对象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出现证件遗失或损毁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证件丢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2寸彩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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