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死亡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17-01-25
根据现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找到 住房公积金 相关内容41618条
根据现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减轻军人购房经济负担,我国于2015年8月下发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军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商品房,而非
【导读】2016年现行《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制定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包括: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肥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
1、 单位到分中心领取或通过本网站资料下载栏获取《安徽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以下简称《开户申请表》)和《公积金单位开户个人明细表》(以下简称《个人明细表》)。按填表说明填写《开
目前,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6%;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可提高到单位、个人各20% ,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 计算。 1、行政单位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和从职 工工资中代扣的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住房公积金变更 单位当月因人员发生增减变化而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需在汇缴前5日内向分中心报送《汇缴变更清册》 ,经分中心审核后,单位即可按核准后的金额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