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工资基数是否有上限限制?-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8
答:按照《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超出我市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月人均工资5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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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超出我市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月人均工资5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
答:我市历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是这样规定的: 1993年7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工资基数为1992年末职工基本工资,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5%; 1996年5月起,我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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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四)支付普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含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还贷期间借款人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果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和其他
1、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个人缴
2015年10月26日后批准的公积金异地贷款, 职工在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全额提前还贷和部分提前还贷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