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实施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的通告 2017-07-25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5〕40号)的规定,从2015年12月起,我市全面实施生育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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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各协议医疗机构:为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工伤生育保险支付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上调部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434号)文件要求,确保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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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保障分局、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5号)有关要求,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5〕45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简化
生育保险津贴支付办法由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调整为按月支付。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期间停止参加生育保险的,停发生育保险津贴。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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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4〕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