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理时间和路线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2018-03-10
日前,三门峡灵宝一女子李某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然而,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以“非合理时间和路线”为由对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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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门峡灵宝一女子李某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然而,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以“非合理时间和路线”为由对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单位已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职工发生了工伤,应该怎么处理呢?《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我丈夫陈某下班回家后,接到与他不在同一部门的同事刘某来电,对方称家中有急事,请替他加个班。我丈夫立即返回工厂,到刘某所在岗位帮忙装卸货物时,被货物砸伤。
市中级法院行政庭法官周潜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的身份不仅仅只是狭义上的身份证信息,还代表着出身和社会地位,可是法律上的身份就比较严谨了,比如民法中的身份....
2015年2月10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某食品公司职工武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只流浪狗撞倒,后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
“不知道能不能保住这双腿。”昨日,41岁的王小勇躺在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重症病房里,三天前,他受雇在晋安区一家小店的屋顶施工,被旁边高压电流击伤。
雇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明显外伤,但几天后右眼视力急剧下降,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引起争议。日前,市三中院终审认定应该算工伤,为此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