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2017-07-27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03号令)及相关规定。 二、待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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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03号令)及相关规定。 二、待遇申报
项目名称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项目类型
事项名称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事项名称 申报流(引)产生育保险待遇 设定依据
事项名称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凡事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报备:怀孕前3个月内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需填写《湛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湛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xls),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计生部门签署计生审核意见,并根据申请待遇项目不同
一、参保范围:本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二、缴费基数: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在岗平”)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