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2017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消息 2018-02-13
记者0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扬州调整了2017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前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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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0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扬州调整了2017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前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
据市社保中心消息,明年元旦起,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要下调,同时,对单位实施浮动费率,劳保水平越高费率越低。 目前,我市实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用人单位被归入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执行不同的工伤保
佛山市社保局方面介绍,原《佛山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佛社保〔2006〕40号)由于历时较长,一些业务管理的内容需修订完善,不利于指导各区开展工伤保险待遇申办业务。“规定”对工伤保险法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
(1)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 (2)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
据省人社厅官网发布的信息,从明年1月起,我省再提高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
11月28日,记者从池州市人社局获悉,我省近日决定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待遇调整自2018年1月起实施,调整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就《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拟从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对三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措施,上述行业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