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2017-06-17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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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
办理条件1.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从2009 年9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电话:12333 62161771 沈河分局 地址: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 电话:62421703 东陵分局 地址:东陵区长青街1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调整在每年7月份,为上年度沈阳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社平工资。按照现政策,生育津贴在每年的7月份都会跟着社平工资变动一次,一直到次年的6月底,均执行该津贴标准。在2015年7月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流产、引产类 1、妊娠4个月(16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4个月(16
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
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所需资料 1. 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 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
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 一、基本政策 1、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从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