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细则 2017-06-23
《天津市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细则》,已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计生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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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细则》,已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计生委发布
小编从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全省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在充分
关于修改《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3月21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
各地、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 现将《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行办
关于上报2009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驻哈各企业、事业单位: 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于2009年2月1日至4月25日开展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修改为: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据悉,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填
(1990年12月2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15件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