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会审 2017-06-17
一、办事依据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一、办事依据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
2013年12月7日,一场南京海归企业创业者和南京优秀企业家“老总”之间的别开生面的对话交流活动在我市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南京留学人员CEO俱乐部、南京金色天使创业投资俱乐部共同主办;321引进计划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
一、办事依据 《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61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30号) 二、应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工伤费率: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由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费率档次如下: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为中
1.市民李女士问:我现在没有单位,想办医疗保险,请问应该怎么办? 答:若李女士具有我市城镇户口,且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关系不再由单位缴纳,那么可以个体身份参加我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