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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被迫赔偿双倍工资

2016-12-28 08:00:13 无忧保
案情:2012年12日18日,黄某、崔某、刘某等7人被某大型超市聘用,分别担任该超市公司总裁,各部门经理等职务,月工资分别为40000元,12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不等。公司聘用时承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半年过去了,公司的承诺迟迟不予兑现,黄某等人多次找公司出资人协商均未能得到妥善处理。2013年6月份,黄某等人委托本律师全权处理,接受委托后,及时起诉到某市劳动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黄某等人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总计25万余元。经过开庭审理,本律师充分发表了本案的事实及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在面临败诉的情况下,为减少赔偿的金额,在仲裁委的调解下,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黄某等人16万余元。本律师认真履行代理人职责,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   双倍工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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