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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6-12-29 08:00:13 无忧保
陈某某诉宁波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申请人:陈某某被申请人:宁波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某(劳动者)于2008年1月1日到宁波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班,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陈某某工资以银行代发和现金发放两种形式支付。用人单位一直未替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2年10月25日,用人单位向陈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陈某某对此存在异议,产生劳动纠纷,并向宁波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确定用人单位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请求用人单位补缴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支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失业待遇损失;加班费;三个月现金发放的工资以及用人单位班里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宁波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陈某某严重失职,违反《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故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协议中约定宁波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陈某某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20660元。【评析】本案主要是用人单位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故应向劳动者依法支付赔偿金。本案中还涉及社保缴纳等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用人单位应该按时履行义务,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损失。办案律师: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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