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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被裁决支付双倍工资

2016-12-30 08:00:23 无忧保
月薪有五千左右的老王提出辞职,单位因此克扣了一个的工资,愤懑的王师傅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他支付拖欠工资并双倍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2013 年5月25日,石有醒律师接受广西苏辰建设有限公司会计员王维银的委托,代理王诉苏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了与案件诉求相关的关键证据,拟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将本案的证据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于同年6月3日到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同日仲裁委受理了本案。2013年6 月17日,本案开庭。庭审中,本律师代理申请人王提出了如下代理意见:1、申请人于被申请人虽然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双方从2012年6 月5日至2013年5月3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理由:被申请人指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申请人;申请人王的会计工作是被申请人业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被申请人苏辰公司应该支付申请人王从2012年7月份至2013年5月份之间的二倍工资,并补偿期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苏辰公司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亦未出示任何答辩和证据材料。2013年9月12日,来宾市劳动仲裁委作出如下裁决: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5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工合同一倍的工资50416.63元(已经支付一倍)。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583.33元。本案自此以胜诉告终。本案结论:劳动者用人单位上班,因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严重违法了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和合法权益,许多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候故意克扣拖欠工资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石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好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也好双方遵守执行,发生争议的时候也有据可诉,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这样才不至于自己的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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