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被降薪降职 不批病假不交社保 我该怎么维权


问请问怀孕后 公司以怀孕无法胜任主管一职 对我降职降薪 这样合法吗 请问应该怎样维护自己
现在还在孕期 无法与单位抗衡 只能任单位处理。之后医院有给我开病假证明 单位却不给批病假 理由是公司规定 一年病假不超过20天。另外请假期间企业承担的社保 也要我自己承担……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由于在孕期间 怕影响宝宝 我没有与单位交涉 请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章悦杭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而单位对员工降职降薪应当看作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 如果单位若未与员工协商 擅自因其怀孕对员工降职降薪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故如果属于产前检查的 则不属于病假 公司不得以一年病假不超过20天为由予以拒绝。
3.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 员工怀孕期间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双方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社保仍然按比例缴纳。单位承担的社保缴纳部分 不得转嫁到员工身上。企业要求其社保应缴部分由孕妇自己承担 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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