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骨被小偷踩断 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8-03-07
近日,小赵像往常一样挤公交车上班,就在临下车的时候,他发现有个小偷正在偷偷摸摸拉开一位中年妇女的皮包,经过观察,小偷至少有三人,属于团伙配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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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赵像往常一样挤公交车上班,就在临下车的时候,他发现有个小偷正在偷偷摸摸拉开一位中年妇女的皮包,经过观察,小偷至少有三人,属于团伙配合作案。
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21岁的小艺(化名)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致截肢,后与交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获赔66.3万元,小艺的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张师傅家住万州区小周镇。2010年,他和妻子陈女士进万州城里打工,在城里租房居住。2012年4月,他到重庆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抹灰工作。
26岁的崔伟泽上夜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惠州市社保局称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可通过民事途径获得相应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
江夏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黄律师为熊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经调查,熊某当晚为加班后回家,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上、下班途中。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维持被告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同年10月20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我为工伤。但某物业公司认为我同时就职于两家公司,工伤保险责任没法儿认定。请问,我就职于两家公司,工伤保险责任该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