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6-23
各地、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 现将《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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